为贯彻落实全县统一部署,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罚办案工作,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多赢,汉寿县公安局对近期办理的2起行政案件予以曝光,以案析理,以此警示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。
违法事实经过:2020年6月24日,宋某因吸食毒品被汉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。2021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18日,宋某伙同双某等人在汉寿县“他她商务酒店”298房间采取“烫吸”的方式吸食冰毒,2021年2月19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2021年2月20日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经检测,其尿液中甲基苯丙胺成分均呈阳性。
依法处理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,对宋某行政拘留十二日,对双某罚款500元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宋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。
陈某章非法收购的违法行为
违法事实经过:2021年1月以来,陈某章明知犯罪嫌疑人夏某杰、李某(已刑事拘留)卖给自己的狗是盗窃来的,还多次以低价收购夏某杰、李某盗窃来的狗,再将收购来的狗加工后销售出去,从中非法获利。
依法处理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,对陈某章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壹仟圆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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